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箱房分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9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城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示范街镇、示范社区为重点考核范围。
综合考评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分工落实与协同机制建设情况,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与规范设置情况,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运营监管情况,源头生活垃圾分类实际效果及社会评价反馈情况等。
综合考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内执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落实情况,分类垃圾房箱房、桶站等集中投放点建设情况,设置值桶指导员、巡桶巡查员实施分类指导及巡查巡检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与分类投放准确率情况,公共机构分类工作制度建设、计划制定与落实、分类培训指导以及倡导绿色办公的推行情况等。
二、考核方式
按照科学、客观、公正原则,采取综合评价、现场抽查、自查自报、复查核实相结合方式,通过天津市垃圾分类“津彩分呈”小程序,每月实施“市考区”、“区互考”、“区考街镇”、“街镇考社区(村)”等联合交叉考核,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全覆盖。
1.市考区:市分类办考核组负责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材料核查和实地检查。
(1)材料核查评定为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本项所得成绩占考核总成绩20%。重点考核六项内容:体制机制建设40分,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20分,分类处理20分,组织动员宣传教育15分,保障措施5分及加减分项。
(2)实地检查评定为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本项所得成绩占考核总成绩50%。重点考核四项内容:体制机制落实情况20分,分类作业50分,组织动员宣传教育20分,公众评价10分(随机调查1-3名居民群众)。
(3)实地检查点位选取将从各区所辖居住区与公共机构中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相同行业类型的考点。其中精品示范小区选取3家,其他小区选取2家,公共机构按照三种不同行业类型选取3家,各区上月自考居住区、公共机构中各选取1家组成。
2.区互考:市分类办负责制定区互考名单,由各区考核组执行。
(1)区互考评定成绩为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本项所得成绩占考核总成绩10%。重点考核五项内容:体制机制落实情况20分,分类投放25分,分类收集和运输25分,组织动员宣传教育20分,公众评价10分(随机抽查1-3名居民群众)。
(2)具体实地检查点位选取由各区考核组按照市分类办考核要求,从各区所辖居住区与公共机构中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相同行业类型的考点。其中精品示范小区选取3家,其他小区选取2家,公共机构按照三种不同行业类型选取3家,各区上月自考居住区、公共机构中各选取1家组成。
3.区考街镇:由区分类办考核组对辖区街镇进行考核,示范街镇为重点考核范围。
(1)区考街镇评定成绩为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本项所得成绩占考核总成绩10%。重点考核五项内容:体制机制落实情况20分,分类投放25分,分类收集和运输25分,组织动员宣传教育20分,公众评价10分(随机抽查1-3名居民群众)。
(2)具体实地检查点位选取由各区考核组按照市分类办考核要求,从各街镇所辖居住区与公共机构中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考点。其中居住区选取5家,公共机构选取5家,各街镇上月自考居住区、公共机构中各选取1家组成。
4.街镇考社区(村):由各区街镇考核组对属地社区(村)进行考核,示范社区(村)为重点考核范围。
(1)街镇考社区(村)评定成绩为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本项所得成绩占考核总成绩10%。重点考核五项内容:体制机制落实情况20分,分类投放25分,分类收集和运输25分,组织动员宣传教育20分,公众评价10分(随机抽查1-3名居民群众)。
(2)具体实地检查点位选取由各街镇考核组按照市分类办考核要求,在辖区内随机抽取社区(村)和公共机构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每月6 日至当月末。每月15日前,完成街镇对社区(村)考核;每月20日前,完成区对街镇考核;每月22日前,完成区互考;每月28日前,完成市对各区的考核。每月28日前,市、区、街镇考核组通过天津市垃圾分类“津彩分呈”小程序提交考核报表,考核项目要完整、客观、公平、如实评价,每项考核指标后均可填写附加说明及照片依据。次月1日至5日对上月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排名。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纳入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体系,并向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考核情况,适时利用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根据实际情况,以情况专报形式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
五、考核工作相关要求
1.考核人员选拔标准
市、区、街镇要选拔政治立场坚定、素质过硬、专业能力强的相关业务骨干和城市综合执法队员组成考核组。
2.考核组履职要求
各级考核组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部署要求,对照考核评定细则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准确全面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按照考核时限及时提交。各级考核组要加强廉政教育,遵守考核行为规范,落实考核监管责任,定期开展考核人员业务培训,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不断提升考核评价质量。
3.考核人员数量要求
各级考核组须将本单位考核人员划分成若干考核小组,每组保证2至3名成员。各考核小组对照考核细则统一行动,共同执行材料核查与实地检查等考核评价工作。
4.考核纪律
对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瞒报、谎报和造假的,扣除相应分数,情况严重的取消考核员资质,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量化考核成绩表
2.市考区基础材料评分表
3.市考区实地检查评分表
4.区互考综合考核评分表
5.区考街镇综合考核评分表
6.街镇考社区(村)综合考核评分表
上一篇:选购保安岗亭的流程(下)